什么是光源的顯色性?光源的顯色性是指光源對于物體顏色呈現的程度,也就是顏色逼真的程度。光源顯色性影響著人眼所觀察的物體顏色,因此光源的顯色性是評價光源質量的重要指標。那么,光源的顯色性怎么評價?本文對光源顯色性的含義及評價方法做了介紹。
光源顯色性怎么理解?
通常把照明光源對物體色外貌所產生的影響,稱為顯色,而將光源固有的顯色特性稱為顯色性,光源顯色性影響著人眼所觀察的物體顏色,因此光源的顯色性是評價光源質量的重要指標。
光源的光譜功率分布決定了光源的顯色性,日光和白熾燈等一些有連續光譜分布的光源有較好的顯色性。另外,研究表明,除連續光譜具有很好的顯色性外,由幾個特定色光組成的混合光源也能有很好的顯色效果;如波長為450nm(藍),540nm(綠)和610nm(橙)的光譜輻射,對提高光源顯色性具有特殊的效果。用這三種色光以適當的比例混合,所產生的白光與連續光譜的日光或白熾燈具有同樣優良的顯色性。
光源顯色性評價方法:
為了定量比較光源顯色性的優劣,1965年CIE制定一種“測驗色”法作為評價光源顯色性的方法,1974年修訂后,正式向國際上推薦使用,此方法是用一個顯色指數量值表示光源的顯色性。
光源的顯色指數是待測光源下物體的顏色與參照光源下物體顏色相符程度的度量,是物體在待測光源下和參照照明體下顏色外貌一致程度的量化。為了符合人類長期的照明習慣,CIE規定5000K以下的低色溫光源用普郎克輻射體作為參照光源,色溫5000K以上的用標準照明體D作為參照光源,設定參照光源的顯色指數為100。
CIE規定了14種試驗色樣品,1~8號樣品代表了各種常見色,這8種顏色樣品是從孟塞爾顏色圖冊中選出來的明度為6,并具有中等彩度的顏色樣品,用于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又稱綜合顯色指數)的計算,一般顯色指數就是光源對CIE規定的這8個顏色樣品的顯色指數的算術平均值。9~14號樣品代表膚色和一些高彩度的顏色,專用于特殊顯色指數的計算。
通常所提及的光源顯色指數就是指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顯色指數越大,表明光源的顯色性越好,反之,則表明光源的顯色性越差。顯色指數最大值為100,即光源的顯色性最好。
另外,還應考慮到人眼顏色適應對顯色性評價的影響,例如,在白熾燈下觀察某一顏色物體后,將該顏色物體移到鹵鎢燈下觀察,開始會感到與白熾燈下顏色的差別,但是過一段時間人眼適應了這種環境后感覺原來的顏色并沒有發生變化。
光源的顯色性怎么分級?
通常按一般顯色指數可將光源的顯色性分為優、一般和劣三個質量等級: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在75~100范圍內,光源顯色性優良;在50~75范圍內,光源顯色性一般;如一般顯色指數小于50,則光源的顯色性較差。
用于印刷、紡織、印染、電影等顏色再現要求較高的光源有:白熾燈、鹵鎢燈、鎘燈等,顯色指數一般在85左右;一般家庭用的熒光燈的顯色指數在70~80之間;用于道路照明的鎮流高壓汞燈、高壓鈉燈的顯色指數低于50,不能用于分辨顏色,其中以高壓鈉燈的顯色性最差,顯色指數為20~25。